查看原文
其他

当阳市综治办、当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车实名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

2017-06-29 平安当阳

  

当阳市综治办、当阳市公安局

关于开展电动车实名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


公告通知

       随着我市电动车保有量的急剧增加,交通事故高发、电动车被盗案件频发等问题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扰乱了社会治安。为了规范电动车的管理,维持良好的交通次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以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四条(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上路行驶)的规定,当阳市综治办、当阳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车实名登记上牌及物联网防盗工作。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1



自2017年7月1日开始,对全市符合登记条件的电动车进行实名登记。加装身份识别编码芯片及防盗号牌,录入电动车、摩托车物联网防盗系统,由公安机关掌握并为车主提供查询、查找、侦破、认领等相关服务,提高公安机关对电动车的管理、控制能力。(此项登记不涉及电动车在交通管理方面的车辆性质认定。)

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的摩托车,也可根据车主自愿安装防盗芯片和号牌,享受电动车、摩托车物联网防盗服务。


2



       加强电动车实名登记源头管理,推行电动车带牌销售。电动车经销商销售电动车时即给车辆加装身份识别编码芯片和防盗号牌,并实名登记车主和电动车的有关信息,录入电动车、摩托车物联网防盗系统。

  销售商因网络或人力原因无法自行录入电动车信息的,由销售商在销售电动车时填写制式的电动车实名登记表,由各单位明确专人或辖区社区民警定期收集登记表,录入电动车实名登记服务系统。


3



        公安局将在全市各公安派出所(玉阳城区在玉阳交警中队院内)设立电动车实名登记上牌安装点。使电动车实名登记工作常态化,保障电动车实名登记上牌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之前已购买尚未实名登记上牌的电动车提供以下资料到所属派出所登记点登记:1、车主身份证;2、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3、购车发票。(发票遗失的请到经销处补办。确因其他原因不能补办的,应说明原因并填写《车辆来历承诺书》)。


4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同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电动车违法行为及危害性。届时,无防盗号牌的电动车将禁止上路行驶。对于一些来路不明的车辆,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置


5

      

     电动车、摩托车物联网防盗服务由具备服务条件的浙江宝聚通公司承担。收费标准实行透明公开。免费登记,身份识别编码芯片、防盗号牌费100元,五年内被盗,三个月后不能找回的,由宝聚通公司赔付800-1200元。摩托车物联网防盗服务可参照此标准执行。中国人保财险公司以特优惠的价格为电动车提供全车防盗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广大的电动车经销商、车主、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关乎着每一个家庭,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为当阳市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


 2017年6月25日




当阳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